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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没有参加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肇事后抢救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8日作者:lx
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没有参加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肇事后抢救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公安部交管局解释 2005年)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科问:军队、武警部队车辆肇事涉及当地群众的,他们都没有参加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部队里也没有要求买),那么抢救医疗费用,是否也按《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办理。
答:国务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中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办理强制保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军队、武警在编机动车未办理强制保险,在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办理,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事后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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